1、前期準備工作應包括:明確評價對象和評價范圍;組建評價組;收集國內(nèi)外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行政規(guī)章、規(guī)范;收集并分析評價對象的基礎資料、相關事故案例對類比工程進行實地調(diào)查等。
2、辨識和分析評價對象可能存在的各種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危險、有害因素發(fā)生作用的途徑及其變化規(guī)律。
3、評價單元劃分應考慮安全預評價的特點.以自然條件、基本工藝條件、危險和有害因素分布及狀況、便于實施評價為原則進行。
4、根據(jù)評價的目的、要求和評價對象的特點、工藝、功能或活動分布,選擇科學、合理、適用的定性、定量評價方法對危險、有害因素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進行評價。
對于不同的評價單元,可根據(jù)評價的需要和單元特征選擇不同的評價方法。
5、為保障評價對象建成或實施后能安全運行,應從評價對象的總圖布置、功能分布、工藝流程、設施、設備、裝置等方面提出安全技術對策措施;從評價對象的組織機構設置、人員管理、物料管理、應急救援管理等方面提出安全管理對策措施;其他安全對策措施。
6、評價結論
應概括評價結果,給出評價對象在評價時的條件下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行政規(guī)章、規(guī)范的符合性結論,給出危險、有害因索引發(fā)備類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的預測性結論,明確評價對象建成或實施后能否安全運行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