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挑選項目的依據(jù)。國家對項目,特別是大中型項目的比選和初步確定是通過審批項目建議書來進行的,項目建議書的審批過程實際就是國家對新提議的眾多項目進行比較篩選,綜合平衡的過程。項目建議書經(jīng)批準后,項目才能列入國家長遠計劃;
2、為后期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和作為擬建項目立項的依據(jù);
3、外資投建的項目,只有項目建議書批準后,方可對外開展工作;
因此編制項目建議書既要全面論述,更要突出重點,一般側(cè)重于項目建議的必要性,建設(shè)條件的可能性,獲利的可能性這三方面,結(jié)論要明確客觀。做到重點突出,層次分明,切忌繁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