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建議書要按現行的管理體制、隸屬關系,分級審批。原則上,按隸屬關系,經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再由主管部門上報,或與綜合部門聯(lián)合上報,或分別上報。
1、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限額以上更新改造項目,委托有資格的工程咨詢、設計單位初評后,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計委及行業(yè)歸口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國家計委審批。其中特大型項目(總投資4億元以上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項目,2億元以上的其他項目),由國家計委審核后報國務院審批??偼顿Y在限額以上的外商投資項目,項目建議書分別由省計委、行業(yè)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國家計委會同外經貿部等有關部門審批;超過1億美元的重大項目,上報國務院審批。
2、小型基本建設項目,限額以下更新改造項目由地方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
1) 小型項目中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內資項目、總投資500萬美元以上的生產性外資項目、300萬美元以上的非生產性利用外資項目,項目建議書由地方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
2) 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的內資項目、總投資500萬美元以下的非生產性利用外資項目,若項目建設內容比較簡單,也可直接撰寫可行性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