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部門撰寫
建設單位提出項目建議后上報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組織專門人員按要求撰寫項目建議書。其基本程序是:建設單位提出項目設想,主管部門撰寫項目建議書(可由專業(yè)機構代寫),報請有關部門審批。
二、建設單位撰寫
由建設單位負責人指令本單位部門撰寫項目建議書。其基本程序是:對口部門提出設想,建設單位負責人決策認可后由本單位部門撰寫(可由專業(yè)機構代寫),報請有關部門批準。
三、專業(yè)設計單位(甲級資質)撰寫
對于規(guī)模大,技術要求較高的民用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提出設想后,提交專業(yè)設計單位或工程咨詢資質單位(甲級)撰寫建議書,報請有關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