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2)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技術工藝、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3)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jù)。
(4)項目招標內容(適用于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500萬元及以上的投資項目)。
(5)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內容。
已經(jīng)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其資金申請報告的內容可適當簡化,重點論述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jù)。